魯建質字〔2016〕10號
各市住房城鄉建委(建設局),各有關單位:
由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主編、全省十七市質(安)監站(處)等有關單位參編的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《建筑工程(建筑與結構工程)施工資料管理規程》(DB37/T 5072-2016)和《建筑工程(建筑設備、安裝與節能工程)施工資料管理規程》(DB37/T 5073-2016)(以下簡稱為“《管理規程》”)已于2016年9月1日發布,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,原《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程》(DBJ14-023-2004)同時廢止。為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資料管理,保證新舊規程平穩過渡,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,現就做好《管理規程》實施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新舊規程實行過渡期管理(過渡期: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1日)
(一)2016年10月1日之前在建的工程,可根據工程進度、分部驗收和資料整理情況,沿用原《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程》(DBJ14-023-2004),并可選用《管理規程》的相關表格進行組卷和歸檔。
(二)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1日之間開工建設的工程,原則上使用《管理規程》,但經工程建設、施工、監理單位同意后,也可沿用原《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程》(DBJ14-023-2004)。
(三)2017年2月1日之后開工建設的工程,必須嚴格執行《管理規程》規定,按照《管理規程》進行資料收集、整理、組卷和歸檔。
二、各市要認真做好《管理規程》施行后的監管工作,加強對新舊規程銜接和工程參建各方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;要適時組織開展《管理規程》的宣貫和培訓工作,提高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和工程建設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從業素質。
三、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負責《管理規程》相關內容的解釋。本規程在執行過程中,有何問題及建議,請及時向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(濟南市歷下區正覺寺小區一區1號,郵編:250011,郵箱:
sdzj518@163.com)反映。
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16年9月27日